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111.12.29教育部函.PDF
111.12.29行政院函.pdf
111.12.29第七點附表(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修正對照表.pdf
111.12.29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修正對照表.pdf
111.12.29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pdf
111.12.29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