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核銷常見問題 |
檔案下戴 |
1. |
經費結報常見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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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費動支及核銷時需注意那些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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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何報支國外出差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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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部及國科會專案補助教師及博班學生出席國際會議報支注意事項及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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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述出席國際會議報支尚需填寫「支出憑證黏存單」,請下載手寫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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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問: |
建教合作人事費及設備費核銷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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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答: |
1.依國科會查核本校92年度計畫原始憑證結果報告書,要求即日起各研究計畫聘用臨時工(以日薪計)及工讀生(以時薪計),應依「本校國科會及建教合作經費項下雇用臨時工申請書」之程序約用,相關案件簽會會計室前,請先加會研發處,確定完成約用程序。
2.依本校94/05/09第300次行政會議決議【或請參閱最新版(94/06)中正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建教合作計畫案印領清冊,校長已授權計畫主持人自行核定,為免因未簽章延誤付款時程,請計畫主持人務必一併簽章後再送出。
3.國科會6月24日蒞校查帳發現下列疏失,請各單位爾後配合辦理:有關建教合作壹拾萬元以下資本門之採購、核銷,請確實依「國立中正大學採購作業要點」第四、(四)經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簽核,簽會保管組等相關單位後,再會本室。
附:「國立中正大學採購作業要點」第四、(四)建教合作經費未逾壹拾萬元之採購及核銷,授權由研究計畫主持人核准(資本門須經單位主管核准)並簽會有單位,逕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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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問: |
自行編製印領清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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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答: |
各單位如需自訂印領清冊,請依支出憑證證明規則第九條之規定填明:職稱等級、姓名、應領金額、受領人簽名蓋章欄;並應有一最後結記總數,由主辦人事人員、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分別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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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院主計處函為簡化政府支付程序,茲修正經費報支之相關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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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問: |
請問參加教育機構或學校所舉辦兩三天之研討會、講習會、說明會,於活動結束後並有研習條註明研習時數者,如以公差參加是否還可報支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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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答: |
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第四點規定:「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有關往返交通費及膳宿費均比照前述原則辦理。」。依來函所述,參加教育機構或學校所舉辦兩三天之研討會、講習會、說明會等活動結束後都有研習條註明研習時數,故參加人員係屬學員身分,不得報支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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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何填寫補助出席國際會議之經費支出分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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